引言 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计划三年内给予跨境电商企业补贴2亿多元。
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计划三年内呼和浩特市政府与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分别补贴14542万元和6297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线下跨境电商园区、体验店、国内物流费、场地租赁费、检测费和人才培训给予双向多层支持。
据了解,该补贴资金支持标准包括:
对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呼和浩特市按照交易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新区按照交易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对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20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呼和浩特市按照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新区按照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对经自治区商务厅认定且经营满一年,实际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跨境电商综合园区,呼和浩特市给予运营方每平方米1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对累计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且经营满一年,年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呼和浩特市按照每平方米3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新区按照每平方米3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对租用保税仓储并达到合同约定产能绩效考核目标的跨境电商企业,呼和浩特市给予仓储租赁费用全额资金支持;对在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租用办公场地并达到合同约定产能绩效考核目标的跨境电商企业,新区给予租金全额资金支持。
对企业送检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产生的质量检测费,由呼和浩特市商务局每年据实向检验检测机构支付,企业免缴费用。
对企业从口岸到呼和浩特市的跨境电商进口货物和从呼和浩特市发往口岸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产生的内陆物流费用,呼和浩特市按照其综合运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新区按照其综合运费的25%给予资金支持,每家最高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
对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及高校,每培训班次不低于5 天,且每班次不少于20人的,呼和浩特市按照每人1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新区按照每人1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该补贴政策适用于在呼和浩特市或者和林格尔新区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数据统计纳入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企业。此外,呼和浩特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具体负责管理。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由新区经济综合运行局具体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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