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据Baker Mckenzie律所1月5日的消息,由于全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阿联酋更新了《消费者保护法》,正式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
卖家行为也受监管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e-commerce service providers)的定义非常广泛,没有明确规定。但《消费者保护法》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在阿联酋境内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以及在阿联酋注册的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都被包含其中。
此外,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阿联酋注册的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必须为消费者和阿联酋当局提供自己的名字、法律地位和许可机关的信息、地址以及提供阿拉伯语的产品和服务的许可和信息,包括规格、合同和付款条件。
不免费修理或退换,最高罚款350万元
更新后,《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罚款数额大幅提升。以误导形式为产品或服务做广告的提供者将被处以至少1万迪拉姆(约1万7人民币)至200万迪拉姆(约352万人民币)的罚款和/或最高两年的监禁。在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任何提供者不提供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商品或重新提供服务,也会受到同样的处罚。
不开阿拉伯语发票也被罚,最高35万元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八条,提供者有义务提供阿拉伯语的发票,如需要,提供者可以随附任何其他语言的版本。此外,向客户销售或提供服务的有关数据、广告和合同也必须是阿拉伯语的,同样可以视情况随附任何其他语言的版本。
违反这一规定将被处以最低2000迪拉姆、最高20万迪拉姆(约35万人民币)的罚款,或不少于6个月的监禁。如再次违反,阿联酋经济部可对其加倍处罚。
禁用消费者信息用于营销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保护法》首次引入消费者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以及未经授权使用消费者数据的内容。根据第4(5)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和数据安全已成为消费者的一项权利,提供者和企业也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例如不能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营销和推广。鉴于这一义务,阿联酋的企业可能需要投资合格的系统,以确保业务合规,并避免违反这一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保护法》还试图保护消费者在接收商品或服务时的宗教价值观、习俗和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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