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印尼政府加强对东南亚数字经济的控制,最近实施的电子商务若干法规将在2021年给该行业带来负担。
近日,印尼电子商务协会表示,《创造就业法》《印花税法》以及某些政府法规和部级法规中的某些要求将给电子商务带来风险。
其中,《创造就业法》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包括任何买家税收发票中的公民识别号(NIK)或他们的税收识别号(NPWP)。
印尼电子商务协会则希望其能够成为法律修订过程的一部分,以便使法规能够正确地达到目标,并使平台在报告发票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除此之外,印尼电子商务协会还批评了有关电子商务的政府法规(PP)第80/2019号。
据悉,通过衍生贸易部第50/2020号法规,PP要求中小型企业(SME)取得在电子市场上销售其产品的许可。该法规在初次通过时在中小企业之间引起了混乱。
PP还规定,电子商务商店必须优先考虑本地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并提供专门的部分来展示本地产品。
印尼雇主协会(Apindo)曾指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出售的进口商品数量从2018年的1950万增长到2019年的5790万,增长了三倍。
不过电子商务协会还强调了第5/2020号通讯和信息部长条例,该条例要求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在内的在线平台要适度提供内容。
根据该法规,该部可能会在收到初次通知的四个小时内阻止那些未能删除其所谓的“压制”内容的平台,例如儿童色情制品和赌博。平台有24小时的时间记录“破坏社会和公共秩序”的内容。
据了解,过去一年中,印尼政府一直在努力加强电子商务法规以管理该行业。
到2025年,东南亚该行业的商品总价值(GMV)预计将达到1240亿美元,将抢占东南亚3090亿美元互联网经济的大部分。
根据谷歌、淡马锡发布的《 e-Conomy SEA 2020》报告,印度尼西亚的电子商务GMV预计将从2020年在2025年期间增长21%,达到83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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