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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将立法!韩国提倡加强在线平台对消费者的保护责任

本文来自:亿恩网原创

作者:李鹏飞

2021-03-08 15:51

引言 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推动了一项法案。

据悉,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推动了一项法案,如果在网上购物平台进行交易时,受到诈骗等损失,则可以通过平台公司来确认犯罪者的身份

 

如果因为卖家的过失消费者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卖家入驻的Naver和11th Street等在线平台运营商要求赔偿该法案加强了在线平台运营商保护消费者的责任。

 

公平贸易委员会7日宣布,将制定《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修正案》,并于下月14日之前进行立法预告。

 

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赵成旭表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疫情带来的非面对面交易增加,网上交易和消费者损失同时呈现增加趋势。向国会提交《在线平台公平化法》后,将推进以防止消费者受害为重点的《电子商法》修订案。

 

核心内容是取消所谓的“中介告知免责”制度,强化平台企业的责任。根据现行法律,平台企业只要告知是“中介公司”的事实,大部分消费者就不会对损失承担责任。

 

但修改案规定,平台企业根据实际履行的作用,与入驻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平台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广告和供应等,使消费者误认为自己是交易当事人,就应该和入驻企业一起连带赔偿

 

但是,修改后的法案一旦通过,开放市场企业也可以得到赔偿。修订案还规定,平台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直接执行结算、收款、退款等业务,故意和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也要和入驻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修正案将各种分类和术语重新定义为三类:在线平台运营商在线平台用户和自己的互联网站点运营商。

 

业界主张说,随着加强的规制,平台企业应该重新构建组织、人力、系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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