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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依据啦,大声对以下退货行为说不!

本文来自:亿恩网原创

作者:苗苗

2017-01-13 11:45

引言 喜大普奔!让广大电商卖家头疼不已的退货问题,终于有详细的法律依据啦!卖家朋友终于可以挺直腰杆,对以下退货行为大声say NO啦!

喜大普奔!让广大电商卖家头疼不已的退货问题,终于有详细的法律依据啦!“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小编研读后只想大吼一声:这么“细则明确,赏罚分明”的退货办法,为什么不早出?这些年,我们被退货坑的好苦……


有了法律依据,卖家朋友终于可以挺直腰杆,对以下退货行为大声say NO啦!!


一、定做、易腐、音像、报刊类,不退!


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二、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的特定商品,不退!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1.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2.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什么是“购买时确认”呢?简单来讲,就是要求卖家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明确标注,并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让消费者在购买前确认。这一步骤了不起了,因为它可以直接断了客人退货的念头!


三、不完好的商品,不退!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简单一个“完好”,坑哭过多少人?多少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货制度,过度试用商品,给经营者带来的无尽困扰简直别提了……新《办法》终于界定了“完好”的标准↓↓


办法分三方面给出明确标准:


1. 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2.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3. 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应当视为商品不完好。


具体判定标准包括:


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是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是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的退货办法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此外,关于七日从哪天开始算”“钱应该退到哪”“用了优惠券怎么办”“退货运费谁来担”……等更具体的问题,《办法》都一一给出了说明(参见下图)。

图片来源:人民网


看来,相关部门为了降低退货纠纷,这次真的是费了一番心思。


不过,“大声say NO”可不是小编在鼓励卖家们与消费者一言不合就展开撕逼大战,动不动就拿起法律武器与买家刀兵相见的卖家是愚蠢的!优秀企业会更加自律与自觉!


以亚马逊为例,“以客户为中心”的平台规则已收到了很好的成效,成为各大平台争相效仿的对象!有了法律武器的靠山,卖家应该更加以客户为中心,提升用户体验,树立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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