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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和解漫天要价,卖家: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本文来自:亿恩网原创

作者:杨旭峰

2019-08-14 10:56

引言 本来只是一个寻常的侵权案件,好多卖家本着花钱和解的心态,打算“破财消灾”,可是律所的漫天要价却让卖家们猝不及防。

长颈鹿侵权案件告了一批卖家,小编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到过,这是一起“卖家恶斗”事件,原告是杭州的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据了解,代理这起侵权案件的律所是一家美国律所,名为AU LLC

 

下面小编先来介绍一下这起长颈鹿侵权案件。

 

长颈鹿商标涉嫌侵权

 

据卖家自述,这起“长颈鹿logo侵权案件”涉及范围较广,因为这个长颈鹿polo是一个公版,2012年-2013年就有很多卖家在卖了,并且是个爆款,但是被告侵权,TRO禁令导致店铺资金被冻结。这次长颈鹿侵权总共起诉了186家店铺,涉及多个大型跨境电商平台,不少华南城大卖和华东大卖的店铺都位列其中。


图一.jpg

小编为此向其中一位卖家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因为一款产品上带有长颈鹿的图样,他也被起诉了。下面是该卖家侵权的产品图样:


图二.png


小编在此建议服装鞋帽类卖家自查一下,产品中带有长颈鹿图样的请尽快处理,因为代理这个品牌的律所抓的是所有平台的侵权!

 

据了解,品牌方已经注册了相关商标,下图是起诉文件提及的“长颈鹿”商标信息。


 

图三.png



有部分卖家想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冻自己的账户,可是对方律所漫天要价,有的卖家被逼无奈,只能本着“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心态来处理这件事了。

 

律所漫天要价,卖家被逼无奈

 

上述卖家之前也打算和解,但是对方律所的一些行为彻底惹怒了这位老铁,最终他把冻结的款项全部退给了买家。

 

他介绍说,对方律所首轮和解金额的报价为1.5万美金,二轮报价为5000美金,不过他的店铺侵权产品销售额仅为1400美金。看起来有点狮子大张口啊,首轮要价竟然是销售额的10倍多。 


图四.png


对方律所的漫天要价让这位卖家很生气,这位“倒霉蛋”说“我拿不到,他们也别想拿”,最终他将所有60天以内未确认收货的订单全部进行了退款处理,卖家说就相当于免费给广大客户发福利了。


该卖家讲到,他的店铺已经运营了3年,现在这个事情搞得他焦头烂额,他这样做就是因为自己账户被冻结,拿不到钱,也让对方什么都得不到。这位卖家是宁愿几年的店铺不要,也不让对方得逞,不知道又有多少卖家因为高昂的和解金无奈放弃店铺呢?

 

昨日又有卖家曝光了代理这起侵权案件的律所,真是让人大吃一惊。

 

自己人坑自己人?

 

亿恩网了解到,代理这起侵权案件的律师名为:Adam Urbanczyk,十分碰巧,小编在一家中国律所的官网上发现了和原告律师同名的人,话不多说,直接看图


 

图八.jpg



从上图可以看到,这家律所团队中的一人很可能是原告律师,有卖家痛斥这家律所为假律所:“为了利益毫无道德底线,中外勾结,既当被告律师,又当原告律师,来回收割中国卖家!”

 

还有卖家讲到:“Adam的两位中国同僚,多个代理和解机构的合作律师,掌握了大量的卖家数据,强烈谴责自己人坑自己人的行为。”

 

纵观整个事件,其实皆因利益而起。

 

商场如战场,利字当头

 

有的小伙伴会说,这些原告的律所也太黑了吧,真敢要价。殊不知,律所只是专业服务机构,被品牌方雇来维权的有力“武器”。

 

俗话说,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在法律程序上,人家这样做没有任何问题,完全按照法律程序,一步一步地“搞”涉及侵权的卖家,按照法律来说没毛病,也只能从道德上谴责他们罢了。

 

在整个过程中,律所只收取原告一笔律师费,大部分和解金其实还是落到原告的手中,与其说是律所“恶搞”,不如说是原告“够狠”。

 

不过话说回来,人家为什么要“手软”呢?

 

第一,品牌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毕竟仿牌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正品的销售收入,起诉索要赔偿是正当的。

 

第二,商场如战场,每个企业出来混都是为了赚钱,可不是为了做公益,尤其是牵涉到竞争的时候,没有人会讲人情、道德之类的东西,很多时候不是“你死我活”就是“你活我死”。

 

所以,不想被“恶搞”,还是得自己多“长点儿心”。虽然有的卖家确实不知道所卖商品侵权,但不排除一部分卖家抱着侥幸心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最后,亿恩网总结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中经常出现的TRO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和Preliminary Injunction的知识,供卖家小伙伴参考。

 

美国相关法律介绍

 

在美国,禁制令(injunction)是指由法院作出的责令侵权人停止一切侵权行为的命令。按照诉讼是否结束作为区分点,禁制令可分为永久性禁令与中间禁令。

 

中间禁令在诉讼判决前作出,目的是为了保持现状防止原告造成更多不可挽回的损失,发布时间紧急。

 

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65条,中间禁令分为两种,包括TROPreliminary Injunction。

 

TRO,临时禁令,特点在于有效限期短,一般不会超过14,但在作出之前甚至无需通知被告,而且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很快发布。很多卖家之所以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冻结资金账号,正是因为法院依原告申请发布了TRO

 

Preliminary Injunction,初步禁令,与TRO不同,Preliminary Injunction的有效期比较长,必须经过听证程序才能由法院作出。此外,法院必须将听证时间、地点提前通知被告,因此,被告在被采取限制措施之前,一定会知晓相关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可以同时申请TRO和Preliminary Injunction,如果Preliminary Injunction在TRO失效前被法院批准,则可以保证这两种禁令的无缝衔接。

 

卖家的资金账号、店铺被限制,正是基于禁令的法律效力。这两种禁令的限制效力都是临时性的,在和原告和解后,限制措施的效力就可以解除。

 

被采取了TRO限制措施,卖家要么放弃店铺要么和解。但如果卖家想要店铺,被告后一定要有所回应,因为缺席判决或不予回应有可能导致裁定的金额高于原本可以达成和解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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