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今天上午,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实施事项做出进一步解读。
对于排除清单情况,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表示,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的第一次排除清单涉及农牧业生产、石油化工、原料药、医疗器械等领域。
第一次排除清单自9月17日起实施
据了解,对清单一(申报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可参考附表1)、清单二(涉及为执行此次排除措施新拆分的10位海关商品编号,申报时可参考附表2)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1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即不再加征自2018年7月6日以来实施的全部对美加征关税。
退税方面,亿恩网了解到,对于清单一商品自2018年7月6日以来实施的已加征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申报地海关书面申请办理关税税款退还手续,同时向海关提供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原关税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报地海关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实是否符合退税条件,符合退税条件的申请,海关将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办理关税退还手续。对于清单二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税委会将继续开展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
此外,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表示,对于后续排除工作,税委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后续批次排除清单将陆续公布。同时,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600亿美元)排除申报系统已于2019年8月28日开放,并于9月2日正式接受第二批商品排除申请。企业可通过注册、登录并提交排除申请。
9月11日下午,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包括两个清单16项商品,自9月17日起实施。
在商务部9月1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中方此次公布的第一次排除清单包括16项商品,对排除申请进行审核的标准主要为三个方面: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困难;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
下一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根据中国企业的申请,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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