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日,深圳市商务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近日,深圳市商务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商务局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申请指南,单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50万元,申报条件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已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已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2018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不包括0美元进出口额。
3.近五年(2014年—2018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深圳市商务局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事项)申请指南,申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申报项目应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展,且已建设完成。近三年(2017-2019年)未获得过本资金资助的项目单位,项目建设费用支出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近三年获得过本资金资助的项目单位,项目建设费用支出期限为申请资助当年的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仓储业务的项目单位,须实现与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
(三)所报项目没有获得过任何市级财政资金资助。
(四)各项目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为多家企业服务的供应链协同类项目需服务跨境电商经营主体10家以上,其中深圳企业占比60%以上;自有供应链协同类项目(此类项目需要在申报材料的封面上注明自用,如“****项目(自用)”)单位2017年、2018年营业收入均需在1000万元以上。
根据深圳市商务局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及地方配套)申请指南,资助标准如下:
(一)对企业符合条件并实际发生的前期费用、贷款利息贴息、海外投资保险保费、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合作联络服务深圳分平台等支持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
(二)对企业符合条件并实际发生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支持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对每个境外园区项目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三)以外币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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