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商标缴费流程。
小编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商标便利化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商标业务缴费流程,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各类商标业务缴费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针对商标业务缴费流程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现公告如下:
一、设置缴费通知环节
自2019年12月30日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在申请业务受理和后续业务核准之前增加缴费通知环节,实现先通知后缴费。商标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商标费用。缴费通知书样式见附件。
二、启用财政电子票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规定,商标票据统一调整为全国财政电子票据,财政电子票据可以入账报销。各单位接收票据后,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确保入账票据真实可靠,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
三、设置缴费衔接期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29日为缴费衔接期。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的商标申请,适用原缴费规则。2020年2月29日之后,适用原缴费规则的商标申请仍未完成缴费的,我局统一发放缴费通知书,当事人和代理机构需按照本公告流程进行缴费。
根据缴费通知书(式样),2019年12月30日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商标申请当事人和代理机构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缴费,无需汇款。已汇至商标局的费用,除用于缴纳适用调整前规则执行的商标申请缴费外,可向商标局申请退款。
本次商标缴费相关事项涉及商标业务缴费和票据开具方式,请商标业务当事人及代理机构认真阅读相关业务申请指南,以免影响商标业务的正常办理。
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勿需自行缴纳,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费用。
(1)代理机构已经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正式用户的,所提交申请的缴费通知书无缴费码,须登录代理机构账户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
(2)代理机构未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正式用户的,须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简易用户后凭缴费码进行在线支付。
2.申请人直接办理的:
(1)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缴费通知书无缴费码,须登录提交申请的账户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
(2)申请人直接在商标局注册大厅、中关村办事处、京外商标审协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或者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申请的,收到缴费通知书后须登录网上申请平台正式用户或简易用户凭缴费码进行在线支付。
3.缴费通知书有缴费码的,但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通过该缴费码在网上申请平台完成缴费的,请参照“中国商标网-商标业务缴费指南-特殊情况”的要求缴纳费用。
下图为商标国际注册缴费通知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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