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新闻投稿:jingjing@enec.net

商务合作:coco@enec.net

搜索
下载亿恩app

海关总署发布防疫物资出口申报新规

本文来自:亿恩网原创

作者:程意

2020-12-31 13:43

引言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38号公告。

海关总署在公告中指出,为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准确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相关商晶编码


(一)增列商品编码“3002.2000.11”, 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痢毒(COVID-19)疫苗,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适用于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直接用于人体的各类新型冠状痢毒( COVID-19)疫苗。


(二)增列商品编码“3002.2000.19", 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适用于直接用于人体的各类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原液。


(三)增列商品编码“3002.1500.50", 商品名称为“以免疫制品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检测试剂盒,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四)增列商品编码“3822.0010.20", 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检测试剂盒,税目30.02的货品除外”。


(五)增列商品编码“3822.0090.20", 商品名称为“其他新型冠状痢毒(COVID-19)检测试剂盒,税目30.02的货品除外”。


二、关于上述新增商品编码的成交计量单位申报要求


()商品编码“3002.000.11" 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支”申报,代码为“012"。


(二)商品编码“3002.2000.19” 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升”申报,代码为“095”。


(三)商品编码“3002.1500.50"、“3822.0010.20" 、“3822.0090.20"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人份”申报,代码为“170”。


三、关于商品编码“6210.1030.10"的适用范围


商品编码“6210.1030.10", 商品名称为“防护服",仅适用于化学纤维制品目56.02、56.03 的织物制成的防护服、手术衣、隔离衣等各类具有防护隔离功能的服装(包括罩衣),不论是否医用,不论一次性或耐久型,不论分身式或连体式,分身式不论是否成套。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亿恩网微信公众号: (ENECNEWS

扫码关注二维码

) 每天为您推送最新,最热干货!
声明:亿恩网原创稿件,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发。转载请联系:jingjing@enec.net
分享:
4.13w 0 0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 条评论
评论
热门词条

苹果

Facebook

出口

账号被封

损失

健身

递四方

大卖

澳大利亚

德国

英国

爆单

销量

抖音

社交电商

社交平台

收购

广州

卖家

峰会

社群

扫码加入社群

公众号

扫一扫
关注亿恩公众号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