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海关总署此前2021年第47号文件,自7月1日起,全国海关将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根据海关总署此前公布的文件,明日起,全国海关将根据规定实施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工作。文件中提到这是国家基于深化“放管服”政策,以及有效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成长的基础上做出的重要决定。针对的对象包括: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B2B出口跨境电商业务的境内企业。根据规定,被监控对象要及时向所在地的海关单位备案。
提及我国跨境电商试点工作,大家可以对我国跨境电商试点发展历程有个初步的了解:我国跨境电商试点工作是从2012年5月启动;同年12月郑州、上海、重庆、宁波、杭州成为首批试点城市;2013年9月和年底广州、深圳相继被纳入试点城市;2014年7月份海关总署发布文件明确跨境进口电商的合法地位,此后跨境电商如雨后春笋般生长起来。
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状态主要为:大部分卖家集中于沿海地区和少部分的内陆地区;发展模式处于各自为营的状态;风险把控力度较弱,管理分散,运行体制尚不健全,国外政策了解不够。正如今年,跨境电商中就有诸多卖家因商标权、操作运营不当、人才缺失等原因出现了产权纠纷、封号,甚至挂掉的多重危机,造成了行业发展的不稳定性。
随着从试点到全国的复制推广,这表明国家进一步明确了跨境电商的合法地位,随着试点的全面铺开,跨境电商的发展也将迎来一个新的机遇,打破其发展的地区不平衡性,信息共享的不畅通等问题,并为上述存在的诸多问题提供解决思路,如加强人才培养、产权保护、科学化运营,进出口规范等。
跨境电商作为我国新业态经济中的有生力量,在给予支持鼓励的同时,绝不会任其随意发展。政策的支持与监控二者共同发力,使其科学、良性发展才是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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