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日前,一则关于“货代业务员喝农药自杀”的消息在行业内突然传出,为了解详细情况,亿恩网联系了涉事三方。
今年的跨境电商行业一直处于高压状态中,物流、跨境电商大卖动态、平台政策变动等,稍有风吹草动,就牵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
日前,一则关于“货代业务员喝农药自杀”的消息在行业内突然传出,“农药”“自杀”的敏感字眼给这个消息添加了助燃剂,一下就在各个物流交流群里点燃。一时间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消息是真的,有人认为是假的,还有人认为这是物流公司在蓄意造谣。
为了解详细情况,亿恩网联系了涉事三方。
“贵司的行为导致我司员工喝农药自杀,请负责”
周四晚上,一封主题为“贵司的行为导致我司员工喝农药自杀,请负责”的邮件截图以及一个微信昵称为“乘风破浪”的人的朋友圈截图在许多物流群中被转发。
邮件内容写到:各位广州、深圳同行,我司通过深圳瑞远弘订舱,订舱后瑞远弘订给了广州优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已经支付运费情况下,货物到港,仍旧无法放电,找了很多人要求放电。船公司表示广州优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没有支付海运费,所以扣单,我司业务员损失大客户后喝了农药自杀,现在在医院。
而朋友圈则写到:本人已经在周一付清所有运费情况下,还被深圳公司瑞远弘扣单,现在喝百草枯自杀。货物到港了,该公司瑞远弘不放单,JC(此处小编作了简写处理)也不处理,只有意思换正义。
同时在其中一个交流群中,一个昵称为“A川澜SAMML”的人也把上述朋友圈截图转发到了群里,并表示深圳瑞远弘收钱后不放电,导致他们公司业务自杀,称后续会上传医院证明。
从这些内容当中不难发现,本次事件涉事方有三个:川澜、深圳瑞远弘、广州优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于是,亿恩网联系上述三方。
联系川澜的负责人时,亿恩网首先添加了他的微信,但并未获通过,随后通过电话联系,电话中小编先自报了家门,并表示想求证消息是否属实,但该负责人没有回复,而是反问:“我们和你们有业务关系吗?”,在小编回答没有业务关系后,对方说:“那就这样”,随后挂断了电话。
于此同时,亿恩网还联系了其他两个涉事方,以下是他们的相关回应。
瑞远弘:挑战公司底线和法律将追责
联系深圳瑞远弘负责人时,对方表示自己已在朋友圈发布了声明文件。
日期显示为11月11日的文件写到:对于如今海运费高额的情况下,现在加大了放单的困难,我相信同行的朋友们一般也是3~5天放单的情况。
情况是:对方公司11.8号晚上付款,我司同事有说明3~5天放单。此事对方公司领导也找到我司的负责人,负责人也有跟对方公司解释说明,对方仍然不相信。
1、货物11.12号到港,有电放提单为证,今天已经放电了。
2、此客户11.8号晚上19:43付款给我司。
对于对方公司幼稚的行为我司不予理会。对于任何挑战公司底线和原则和法律的行为,我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总结该文件即:一、按照目前物流情况,瑞远弘承诺川澜付款后3~个工作日放单,川澜11月8日付款,即放单时间为11月11-15日(中间包含周末);二、川澜在11月11日发布的邮件中说货物已到港,但实际货物11月12日才到港。
“他们11月8号晚上付了钱,11月9号,我们就去操作放单的事情,然后10号的时候,他们给我打电话,说催放单的事情,我也跟他解释了几遍,三到五个工作日放单,然后11号上午他就造谣,说他们员工喝农药自杀什么的。”瑞远弘负责人说。
他说:“我们也没有hold单,只是说放单有点慢,也和他们解释过了。如果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可以走法律程序。”
他还说:“对于这家货代公司的这种行为,我们感到很不可思议,也不知道怎么去评说,他们要闹,我们也制止不了,但我们必须摆出我们公司的观点。”
优倍:我们完全是躺枪了
“我们躺枪了!”当亿恩网联系到优倍负责人时他说。
同时优倍还发布了一份“致相关方”的律师声明。声明部分内容如下:
鉴于川澜公司人员发送或发布的邮件和/或微信等消息,已经在货代、物流和海运界一定范围内传播,且对优倍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对其声誉造成一定程度损害,本律所代表优倍公司声明如下,以正视听:
本票运输,优倍公司与川澜公司、瑞远弘公司无任何合同关系,未接受川澜公司、瑞远弘公司的委托订舱;优倍公司接受海辰世通公司的委托办理本票运输的货代事务,已履行订舱和安排出运事务;货物放货的安排,优倍公司应按照海辰世通公司的指示行事。
据海辰世通公司告知,根据该公司与瑞远弘公司之间的约定,海辰世通公司在收到瑞远弘公司支付的本票运输相关费用后,才会指示优倍公司安排放货。海辰世通公司称,其于昨日(即2021年11月11日)下班才收到瑞远弘公司支付的费用,随后向优倍公司确认指示安排放货;优倍公司遂已相应安排放货完毕。
优倍公司对于川澜公司与瑞远弘公司之间的关系和纠纷(若有)并不知情,且该关系与纠纷(若有)与优倍公司无关;优倍公司亦不存在不向万海公司支付运费导致本票运输不放货的情形。
因此,在办理本票运输的货代事务过程中,优倍公司一直依约依法行事,川澜公司人员发布的上述邮件和微信内容,并非优倍公司的行为造成;优倍公司对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川澜公司或其他人员损失、损害(若有)不承担责任。上述邮件中关于优倍公司违约或过错的描述,与事实不符。
优倍负责人还在其微信朋友圈中指出,自杀纯属编造,是川澜的操作编造业务自杀的消息,以达到迫使放单的目的。
“我们律师正准备起诉他们了。”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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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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