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今天,我们终于迎来了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智能作用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全文2230字,很多跨境电商同行表示看不懂。对此,跨境电商研究中心决定逐段解读。由于篇幅过长,我们将拆分为上、下 ...
今天,我们终于迎来了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智能作用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全文2230字,很多跨境电商同行表示看不懂。对此,跨境电商研究中心决定逐段解读。由于篇幅过长,我们将拆分为上、下两篇。
在解读之前,我们简单回顾下该出台该政策的时间表:
2013年11月,质检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指导意见》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第四项:“制定支持跨境电商进口的检验检疫政策”
2015年5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2015年5月14日,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智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从以上时间表可以看出,质检总局在2013年出台了针对出口跨境电商的政策后,时隔一年半,才出台正对进口的政策。该政策的制定,既是李克强总理今年4月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议要求,也是5月份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的直接推动。
现逐段解读如下:
一、构建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检验检疫工作体制机制
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于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催生新兴产业、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均具有重要意义。要顺应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新态势新要求,按照加快发展与完善管理相结合、有效监管与便利进出相结合的原则,改革创新,主动作为,着力解决现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不适应、不协调问题,加快建立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检验检疫工作体制机制。要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发展,对试验区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进一步下放审批事权和评审权限,鼓励先行先试,加大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力度,尽快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简而言之,这段话就是要说明2点:(1)过去针对一般贸易的检验检疫制度无法满足跨境电商的要求,因此需要制定新政策;(2)杭州是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需要尽快探索出可操作的跨境电商检验检疫制度,以在其他地方进行复制推广。实际上,杭州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针对跨境电商的检验检疫政策,我们将在本文中多次引用杭州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
除以下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外,全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二)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三)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名录》和《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
(四)除生物制品以外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等涉恐及放射性等产品;
(六)废旧物品;
(七)以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的电商商品,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其他产品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禁止进境的产品。
这段话专门针对进口跨境电商,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解决这么一个问题:到底哪些商品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进口到国内?
显然,这个政策是典型的“负面清单”。仔细查看这个清单,我们发现,这对于进口跨境电商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利好:(1)清单上禁止的“人体组织”“微生物”“废旧物品”、“放射性产品”“化学危险品”等均不涉及跨境电商的正常商品品类;(2)第二条的“动植物源性食品”指肉类、燕窝、水产品、乳品等,这块依旧按照当前的准入标准实行。例如,对于肉类,国家有一个清单,叫《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这个清单是持续变化的,原则上每个国家都能申请。这一条其实对跨境电商也几乎无影响,毕竟像市场需求大的这类商品原产国(例如产牛肉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基本都在允许名单上。
因此,这是一个具有很大突破性的的清单。过去,化妆品、保健品等敏感商品常常受到各地检验检疫局政策忽紧忽松的影响,现在可以确定,这些商品不是国家禁止的。根据“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的大原则,企业可以大胆进口。然而,这并不代表企业可以任意进口。毕竟,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是跟人体直接接触,各地方检验检疫局会针对这类产品进行风险监控。从杭州正在试行的监管工作办法来看,这类敏感商品是通过“风险目录清单”来管理。一般来说,这个清单包括食品和化妆品两大类,所列商品都需要进行安全卫生项目评估。对于这点,我们会在下文细说。
三、构建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和质量追溯体系
(一)构建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体系。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风险评估,制定重点商品和重点项目监管清单,不断建立完善质量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和风险预警处置机制。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保项目,通过现场查验、抽样检测和监督抽查等,加强风险监控和预警。对达不到质量安全要求的,采取风险通报、停止销售、强制召回、退运销毁等措施,保障质量安全。
(二)构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追溯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通过加贴防伪溯源标识、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加强与质监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质量监测机制,对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或投诉,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这段话道出了检验检疫局的工作核心:(1)监控商品的质量安全,也即“检验”;(2)防止人类传染病和病虫害的跨境传播,也即“检疫”。在传统的一般贸易方面,每批商品都需要进行检验和检疫。然而,跨境电商具有“多频次、少批量”的特点,针对每批都进行单独的检验和检疫,显然不现实。因此,检验检疫局一般采用“集中检疫,抽查检验”的制度。例如,海外商品进入园区,会先集中在某个特定区域进行检疫处理,在商品出区之前,检验检疫局还会对其进行质量抽测(抽查检验)。以上这些就是政策中的“构建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体系”的核心内容。再具体一些讲,我们不妨以杭州为例。杭州有一个清单,叫“风险目录清单”(上文有提及);杭州还有一个机制,叫“风险监测机制”。风险目录清单列明需要进行安全卫生项目评估的商品,让跨境电商的企业明白,哪些商品类目是重点监管的;风险监测机制则是一套完整的监管作业流程,杭州还特别设立了一个风险监测中心(总局特批)来实施这套流程。
关于风险监控,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陈洁老师在近期的一次演讲中分享了这么一个案例。杭州局对“网购保税模式”的162批敏感产品进行了抽样监测,包括食品类114批,化妆品类48类。其中对15批婴幼儿乳粉实施全项目检测,对5批婴幼儿乳粉实施标签符合性检测,对其他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实施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即安全卫生项目,监测总体情况良好,有毒有害物质均未检出。下沙跨贸园区检出一批来自台湾的花生过氧化值不合格。下城园区查获23个来自疫区保加利亚的禁止入境肉制品邮包,实施了查封和监督销毁。可见,杭州的风险监测中心对进口跨境电商进行了有效的检验检疫监测。
除了风险监控体系,质检总局的这个文件中还提及了质量追溯体系。由于对跨境电商的包裹没有实施批批检验,所以建立一套质量追溯体系显得尤为重要。这其中包括两个方面:(1)去向可查。商品销售给了哪些消费者,是可以查到的。这样,万一商品是有问题的,可以及时电话联系这些消费者,将商品召回或者进行其他处理。(2)源头可溯。商品原产自哪里,由哪家电商企业销售的,都能相应查到。这样,在商品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可以非常方面的追究到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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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亿恩 S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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