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国进口税收政策在“十三五”期间积极助推相关领域发展,当期已经为纳税人减免税额高达1230亿元。
亿恩网获悉,我国进口税收政策在“十三五”期间积极助推相关领域发展,当期已经为纳税人减免税额高达1230亿元。
进口税收政策“十三五”减免税1230亿元
2020年1月,财政部印发通知,征集进口税收政策在“十三五”期间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截止5月6日,共收到38份报告,分别来自部委、地方财政厅(局)、行业协会、企业等。报告涉及政策在“十三五”期间减免税额1230亿元(其中2020年为预测数据),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助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科技部等部委表示,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类进口税收政策,减轻了企业、科研机构负担,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了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行业协会认为,这类政策显著提升了行业国际竞争力,有效培育了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促进产业链配套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保障能源资源安全。中石油等企业认为,支持能源勘探开发等进口税收政策,不仅直接降低了企业成本,更重要的是增强了资源勘探开发能力,有利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
三是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改善民生。民政部认为,助残政策为残疾人康复事业提供了积极支撑。文化和旅游部反映,国有公益收藏政策推动了进口文献资料建设,为海外捐赠提供了便利。四川、青海等省表示,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快了产能产值提升,增强了就业吸纳能力;中西部展会政策降低了展商参展成本,促进展会影响力逐年扩大。
相关单位也对政策设计和执行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研究,进一步完善进口税收政策。
三部门修订“十三五”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政策
此前,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十三五”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的通知》,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26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进行修订。部分相关修订如下:
一、删除财关税〔2016〕26号通知正文第二条中“、数量”。
二、对财关税〔2016〕64号:
(一)删除通知正文第四条共八处“、数量”和“和数量”。
(二)删除通知正文第四条第(一)项中“产业主管部门应在免税进口建议中,对建议数量的增减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其中以育种或繁殖为目的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建议数量应以确保野生动植物存活和种群繁衍的合理需要为限。”、“,可以包括连续数个年度免税进口数量”、“核定的年度免税进口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核定数量的40%”、“对于每个免税品种,产业主管部门标注确认的免税数量合计,不得超出对该品种核定的年度免税进口计划数量。”、“,可以在上一年度核定的免税进口计划数量的40%以内”。
(三)将通知正文第四条第(一)项第4点“标注确认进口单位所进口的品种和数量是否符合年度免税进口计划所核定的免税品种、数量范围”修改为“标注确认进口单位所进口的商品是否符合免税政策规定”。
(四)删除通知正文第五条“,并对免税进口计划执行率较低的品种,进行分析说明”、“以及超过上一年度核定免税计划数量40%”和“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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